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行GMP在企业的施行。
2.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3.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4.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5.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知识的继续教育或培训和企业内部其他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6.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8.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直接责任,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9.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负责。对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核负责。
1.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熟悉法律法规,懂药品经营管理知识,具有药学技术、药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水平。具有职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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